(一)拟订财税发展战略、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;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,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,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;拟定县与乡(镇),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,拟订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。
(二)起草财政、预算、财务、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
(三)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。负责编制本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,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;受县政府委托,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;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、定额,负责审核批复部门(单位)的年度预决算。
(四)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。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,加强乡镇财政管理。
(五)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。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,指导和监督县国库业务,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。
(六)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,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;管理财政票据;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,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,参与管理彩票市场,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。
(七)负责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,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。
(八)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。
(九)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,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,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;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;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,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;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,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规定。
(十)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、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,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方案,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;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;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。
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、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(基金)的财务管理制度,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。
(十二)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、债务。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,拟订具体实施办法;根据有关规定,做好外国政府贷款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工作;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;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、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。
(十三)拟订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,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,承担全县行政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工作。
(十四)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,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,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。
(十五)监督检查财税法规、政策的执行情况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;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。
(十六)负责组织、协调国税、地税等部门,加强税收综合治理。
(十七)按照有关规定,管理元氏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。
(十八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